台胞办理居留签注须知
2012-04-10 / 浏览:3103
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审批表》;
2、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3、台湾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国家卫检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提交);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
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2)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出资者
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3)常住机构代表
提交有效的《常住代表证》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核原件)。
4)在穗就业者
提交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5)在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培训的
提交录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者
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在穗购房者
提交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8)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9)与大陆配偶所生子女
提交子女出生证、大陆配偶的户口本或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
提交小孩出生证、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1)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
应先提交出生证、父母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一次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返回台湾取得户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回大陆,再按相应事由办理居留签注。
12)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台湾配偶、子女
提交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在穗居留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可办理与外籍人员在穗居留许可期限相同的多次签注或居留签注。
13)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或以上人员
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抚养证明。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台籍配偶、子女
提交申请人亲属所在使、领馆、机构的公函或照会、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15)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为本单位台籍工作人员申办居留签注,要在我处进行企业报备和为代办申请的工作人员办理联络员证;
2、不是本企业联络员代办申请签注的要申请人本人办理;
3、台湾居民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
4、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签注费用;
5、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6、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四、工作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人民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正常上班时间 广州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附: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证件名称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健康证明》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广州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 38259300 38259309
黄埔出入境检疫局 黄埔海员路182号 82275057
番禺卫生检疫局 番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2号 84812739 84812729
《就业证》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东华南路148号 83821804
《机动车辆驾驶证》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广州岑村教考场内 83115303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查询电话:96110
台湾地区出入境主管单位联络电话
1.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886(国码)+2(区域码)+23889393(网址:www.immigration.gov.tw)
2. 台中服务处:04 - 22227020
3. 高雄服务处:07 - 2823740
4. 花莲服务处:03 - 833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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